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近日印发《用于居住停车的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》,允许防空地下室设置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解决居住停车需求。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。
依照办法,在防空地下室设置停车设施的经营或使用单位,须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手续。许可有效期为1年,期限届满可申请延期使用。同时,经营或使用单位与停车泊位使用人签订的使用合同(协议),应与人防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致。
此外,经营单位还应负责停车场的信息化建设,并按相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。
利用防空地下室提供居住停车设施的相关防空地下室使用费用,各区可根据情况确定减免事宜。
《(北京)用于居住停车的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》(京人防发[2019] 57号)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,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。